| 导 读
2019年07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。自发布之日起,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。
| 内 容
2019年7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47号)要求,为进一步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,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
本图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